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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审计局关于姚安县2019年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
来源: 姚安县审计局 | 访问量:14282 | 发布时间: 2020/12/31 15:34:39

姚安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2020年第41号

(总第494号)

(二0二0年12月31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姚安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0年8月17日至9月8日,对姚安县2019年至2020年7月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一)基本情况

清欠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1)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情况。姚安县人民政府于2019年4月成立了姚安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县工商联、县发展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局、税务局部门主要领导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在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局长兼任。并将清欠工作纳入绩效考核。

(2)突出性问题约谈情况。针对清偿进度缓慢、关键时间节点未完成目标任务、拖欠账款总额较大、清欠台账不实不细等突出性问题的清欠主体单位,县人民政府分别对其进行约谈,督促加快清偿进度。截至2020年7月底,全县开展集体约谈2次,约谈清欠主体单位9家;个别部门约谈1次。

(二)清理拖欠账款总体情况

姚安县清欠账款底数于2019年3月底摸清,拖欠账款总额为7070.27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县清偿欠款4765.82万元,清偿进度为67.4%,圆满完成2019年底前清偿一半以上的目标任务。

2020年初,按照“回头看”要求,对2019年剩余欠款进行清理核实,姚安县剩余拖欠总额为2307.44万元,其中:无分歧欠款2307.44万元、有分歧欠款0万元。5月底,完成“零清偿”拖欠主体清零目标任务;6月底,完成500万元以下无分歧欠款清零目标任务。清偿无分歧欠款1201.9万元,清偿进度为52.09%;截至7月底,清偿无分歧欠款1201.9万元,清偿进度为52.09%,当月清偿欠款0万元,清偿进度较6月提高0个百分点。截至8月31日,清偿无分歧欠款1899.54万元,清偿进度为82.3%,当月清偿欠款697.64万元,清偿进度较7月提高30.21个百分点。

(三)还款计划及资金来源情况

截至2020年7月底,无分歧欠款总额(第8列)1105.54万元,其中计划9月底前政府部门清偿金额1105.54万元(28列),国有企业(平台公司)计划清偿金额0万元(29列)(8列=28列+29列)。8月计划还款697.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97.64万元,政府发债0万元,自筹资金0万元;9月计划还款40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07.9万元,政府发债0万元,自筹资金0万元。

(四)企业投诉问题线索台账落实情况

截至2020年7月底,姚安县共接受投诉0件,其中:上级转办0件,县接受投诉0件。

(三)审计评价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姚安县政府能够克服疫情影响,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清欠工作的部署和各项政策要求,强化政府主体责任,积极推动本地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姚安县政府建立了定期会商、数据报送、通报、约谈、限制出访、投诉举报受理等制度。统筹制定了整体解决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清偿计划、资金保障、工作措施,克服一切困难努力完成关键时间节点的目标任务。

二、审计建议

(一)提高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认识,进一步增强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

各乡镇、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组织清理、偿还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推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地生效,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落实整改责任,积极整改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相关责任部门,严格按照清理拖欠账款工作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筹措资金,按照还款计划,确保全面推动清欠工作目标完成以及各项支持政策和长效机制的落实。

(三)采取措施防止增加新的拖欠账款。

1.对不属于中央、省州重点项目和县委、县政府明确的民生实事项目,且将会形成新增债务和拖欠账款而未开工的项目,予以停建。

2.严格项目审批,对无预算安排、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资金平衡方案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3.严格执行项目预算。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项目超概算、超预算应事先履行概算、预算调整审批程序,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任何单位以各种方式要求施工企业带资承包。

三、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相关单位对审计建议十分重视,提出的审计建议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