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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境内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资金审计结果
来源: 姚安县审计局 | 访问量:15065 | 发布时间: 2019/4/3 10:41:22

姚安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2019年第26号

(总第432号)

姚安县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境内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资金审计结果

(2019年4月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姚安县审计局于2018年11月23日至12月14日,对姚安县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2016年9月至2018年10月征地拆迁资金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为确保高速公路姚安段建设顺利实施,姚安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9月7日成立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县政府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国土局和交通局局长等4家单位主要责任人担任副指挥长,县政府办等21个相关单位领导组成成员单位,负责协调解决楚雄至大姚高速公路姚安段建设项目中征地拆迁补偿相关工作。县指挥部在县国土局下设姚安县高速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协调办”),抽调人员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协调等具体业务工作。

姚安县境内高速公路建设拆迁资金由县协调办设置专户、专账、专人管理核算,楚姚高速公路和楚大高速公路的征地拆迁在姚安县前场镇涉及共建部分,楚大高速公路共建部分拆迁补偿资金,先由楚姚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支付,目前两条路合并管理下设二级明细分开核算。县协调办先预拨征地拆迁补偿费给姚安县前场镇高速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待镇协调办兑付征地拆迁资金补偿费后,与县协调办进行报账,实行报账制管理。

(一)投资概算

县协调办工作在楚雄州昆楚大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协调办公室指导下进行,涉及征地、拆迁、苗木等项目补偿工作按照州协调办批复《楚雄至永仁和昆明至大理高速姚安段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实施方案》(姚政请〔2016〕31号)进行组织实施,未明确事项县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偿标准,按照“一事一请示”原则报批后执行,项目实施以边推进边设计边调整同步进行,至今尚未确定批复概算。

(二)资金收支情况

截止2018年10月31日止,县协调办拨入资金18 948.05万元,资金支出9 228.3997万元,资金结余9 719.6503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姚安县指挥部在县委和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在县协调办和前场镇政府及相关成员单位大力协调配合下,阶段性地完成了州协调办宣传、土地审批、丈量登记、兑付补偿等指令性工作,有效推进姚安县境内高速公路建设前期征地拆迁工作,为县境内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顺利实施打下坚实基础。县协调办对资金设立专户、专人、专账管理核算,县协调办能够按项目进度分期拨付前场镇拆迁资金,资金拨付审批和报销手续严格,所提供的会计资料能够真实反映各项资金收付情况。但还存在出借拆迁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支出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出借资金6000万元

(二)未严格执行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制度,现金支付费用1.19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一)审计处理情况:上述问题,姚安县审计局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18年12月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以上(一)违规出借资金6000万元,鉴于已将资金归还自行全部整改,此次免予处理;对(二)未严格执行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制度现金支付费用1.197万元问题,建议今后县协调办结算费用严格执行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结算。

(二)审计建议:根据审计情况,姚安县审计局提出以下建议:

1.加大资金跟踪监管力度。建议姚安县协调办对乡镇拆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抽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督促前场镇人民政府对前期痕迹资料作好立卷归档,方便各方查阅和使用。

2.加强报账审核工作,严格控制现金使用,推行转账结算和公务卡结算,从资金支出源头上严加管控,有效防范资金管理者风险。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县协调办对审计报告提出来的问题积极整改,截至审计公告时止,上述违规出借资金6000万元已自行整改完成,县协调办已实行结算费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结算,审计发现问题已按审计要求全部整改完毕,并采纳了上述审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