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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李会香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来源: 姚安县审计局 | 访问量:11676 | 发布时间: 2018/3/30 15:59:39

姚安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2018年第23

(总第397号)

姚安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李会香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2018年3月30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姚安县审计局于20171010日至118日,对姚安县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县残联”)理事长李会香同志20135月20179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了就地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县残联属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管理姚安县辖区内残疾人群体,属于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社会福利和管理残疾人融为一体的综合性社团组织;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培训、救助,以及承担残疾用品用具供应、残疾预防、维护残疾人权益等事项,直接为残疾人群体服务。内设办公室、康复群工股、宣教就业扶贫股3个股室。县残联2017年9月末实有在职职工9人,离退休职工3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中残联配备专用服务车)。

李会香同志2013年5月调任县残联理事长至今,任职期间负责单位全面工作,直接分管办公室、康复群工股、宣教就业扶贫股工作,主抓财务、组织、人事、残疾人康复和扶贫工作。

审计结果表明,李会香同志担任理事长以来充分围绕履行残联“代表、服务、管理”基本职能和实现残疾人同步小康为目标,认真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维权、救济等工作,切实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推动了残疾人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为实现残疾人家庭脱贫,同步奔小康打下坚实基础。李会香同志任职以来单位资产较任职初期有了较大增长,各年度会计资料真实地反映单位财务收支状况,“三公经费”支出扣除2016年车辆落户费后总体逐年下降,从账面上未发现李会香同志存在违反廉政纪律规定的情况,按职责要求履行了经济责任,但审计中发现县残联在项目资金使用和会计核算管理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虚报套取公益性岗位补贴0.46万元

㈡违规使用公益性岗位补贴5.2万元

㈢截留非税收入0.1万元

挪用残疾人专项资金13.4万元

2016年公用经费支出超支挤占其他资金7.3万元

㈥会计核算管理不规范金额9.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㈠审计处理处罚情况:上述问题,姚安县审计局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17年12月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对㈠虚报套取公益性岗位补贴0.46万元问题、对㈡违规使用公益性岗位补贴5.2万元问题结余资金4.30万元和对㈢截留非税收入0.1万元问题作收缴省财政处理,对挪用残疾人专项资金13.4万元问题作调账处理归还原资金渠道,对2016年公用经费支出超支挤占其他资金7.3万元问题要求今后压缩单位开支,以预算量入为出,避免资金相互间占用,对㈥会计核算管理不规范金额9.8万元问题涉及5项,第1、2项无接待清单和第5项直接用车票报账本次不涉及具体整改事宜,责成县残联今年按规定办理接待及相关出差支出一次性报销。第3项必须在2017年期末结转账务时一次性完成支出结转,第4项按规定补充正式报销发票。对以上问题要求县残联自收到本报告之日60日内必须按审计要求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姚安县审计局。

㈡审计建议:根据审计情况,姚安县审计局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按照《会计法》和新颁布的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规范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工作。在及时、准确处理各项会计事项基础上,对各项资金收、支、余,要按政府收支功能科目和资金用途明细分类核算,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清晰反映会计基本信息,确保及时提供会计管理核算信息。

2.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杜绝以任何名义占用残疾人专项资金的行为。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县残联对审计报告提出来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对㈠、㈡、㈢合计应缴款4.8636万元,县残联于2017年12月19日解缴县财政,审计决定已执行完毕。截至审计公告时止,上述审计发现问题已按审计要求整改完毕,并采纳了上述审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