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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纪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姚安县纪委 | 访问量:7722 | 发布时间: 2019/10/30 9: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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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纪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姚安县纪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姚安县纪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政府颁发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3)主管全县预防腐败工作。负责全县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防治腐败工作;研究分析腐败高风险的领域和部位,探索建立反映腐败现状的指标体系;组织对全县有关改革措施进行廉政风险评估等工作。

(4)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检举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5)负责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6)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廉洁。

(7)负责党纪政纪有关制度、规定的研究、制定;配合立法机关和政府法制部门制定有关行政规章;结合县情,做好纪检监察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

(8)调查研究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纠正或修改的建议。

(9)会同县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考察、考核县级各部门、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和县级各部门纪检组、派驻(派出)机构领导干部人选并提出任免职务的意见;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1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纪委、州监察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以来,在州纪委、州监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姚安县纪委县监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州纪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聚焦主责主业,从严管党治党,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成效。现将2018年工作开展情况及2019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1.提高政治站位,盯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一是强化“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赋予的职责任务,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两项基本职能。二是注重廉政建设,压实“两个责任”。今年以来,县委常委会9次专题研究并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县纪委县监委科学制定了5个类别7套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同时,认真做好迎接州委对我县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组织开展我县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评定优秀单位15个,合格单位48个,基本合格单位3个,不合格单位1个。督促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4个单位限期整改,对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并取消2017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2.筑牢思想防线,着力监督制约关键少数。一是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和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组织梅葛宣讲团成员深入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党风廉政文化宣讲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党纪法规。二是开展述责述廉和定期约谈。组织4个乡镇和11个县级部门15名党政主要领导向县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述责述廉并现场接受质询和民主测评。认真落实纪委常委约谈下级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制度,今年以来,9名县纪委常委分别与9个乡镇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开展了1次约谈,分级开展落实“两个责任”专题约谈2243人次。三是强化干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全县52名领导干部报备了婚丧喜庆事宜和有关重大事项变化情况。认真落实省州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暂行办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规定,实现对领导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全覆盖。

3.着力抓细抓长,驰而不息推进作风建设。一是从严从紧从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县党委实施办法。制定下发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楚雄州关于全面禁止公务活动和工作时间饮酒狠刹不良饮酒风气的规定(试行)》等规章制度。二是加大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力度。围绕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下发通知反复重申纪律要求,开展违规发放单项考核奖金专项检查,对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三是驰而不息纠治“四风”问题。始终保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韧劲,狠刹“庸懒散奢”和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推动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效。同时,制定了各级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与当年年底一次性兑现县综合绩效考评奖金挂钩的奖惩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地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大胆干事、担当作为。

4.护航脱贫攻坚,聚焦监督执纪问责重点。一是及时安排部署,压实工作责任。根据中央和省州要求,结合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10个方面的重点,深入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实效,压实扶贫责任。二是坚持多措并举,延伸监督触角。截止11月30日,全县共录入脱贫攻坚群众诉求件1051件,目前已办结1049件;排查上报问题线索164件,对涉及扶贫领域信访举报的4件问题线索进行重点核查。充分发挥县乡两级聘任的172名脱贫攻坚特邀观察员作用,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自纠自查,组织乡镇纪委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扶贫工作队队员在岗情况开展抽查11次。三是强化执纪问责,发挥震慑作用。2018年以来对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立案审查2件2人,给予党纪处分2件2人。县纪委下发通报3期,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形成高压震慑,切实为全县脱贫摘帽、全面小康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5.强化执纪审查,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一是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落实“四项谈话”制度,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今年以来,共开展责任主体提醒谈话434人次,组织提醒谈话28人次,函询谈话20人次,诫勉谈话15人次。二是抓实信访举报处置工作。建立“日清、周转、月报、季结”问题线索管理制度,强化跟踪督办。截至11月30日,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92件。其中:来信37件、来访7件、来电4件、网络举报44件。三是注重提升执纪审查成效。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截止11月30日,共处置问题线索64件64人,初核55件55人,谈话函询9件9人,转立案46件46人,其中:县管干部17件17人。目前,办结42件4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42人,解除行政处分5件5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49.7万元。四是从严开展廉政审查工作。加强对拟提拔干部和县管干部评先评优事项严格进行廉政审查,今年以来,对拟提拔干部和县管干部评先评优进行廉政审查1529次,其中:集体220批次、个人1309人次。

6.深化巡视巡察,增强党内监督检查实效。一是科学统筹谋划,深化巡察监督。制定出台了《县委巡察制度实施细则》《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县委巡察工作规定》《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县委巡察组工作规则》《县委巡察办工作规则》等制度,科学制定《2018年县委巡察工作计划》《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今年以来,启动了县委第五轮、第六轮、第七轮巡察,共对3个乡镇党委、15个县级部门党组织开展了巡察。二是抓实问题整改,强化成果运用。县委第五轮巡察发现的88个问题已整改87个,移交的10件问题线索已办结7件;县委第六轮巡察发现的51个问题已整改26个,移交的8件问题线索在办理中;县委第七轮巡察工作正在进行巡察报告阶段。同时,认真抓好九届州委第三轮巡察和十届省委第三轮巡视我县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三是周密安排部署,抓好巡视整改。目前,省委机动巡视我县反馈的三个方面12个问题58项整改任务、省委巡视楚雄州涉及我县整改细化分解的47项整改任务,以及州纪委州监委关于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楚雄州反馈分解我县整改的28项整改任务已基本完成整改,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7.推进体制改革,建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一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全面完成我县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依法选举产生了县监察委员会主任,任命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3名、委员5名,圆满完成县监察委员会的组建挂牌和队伍融合。同时,成立县委巡察组4个,共组建派驻机构19个,其中: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12个,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7个,实现对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教育监督管理全覆盖。二是着力打造过硬队伍。围绕“两项职责”,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培训和选派锻炼。今年以来,1名纪检监察干部提拔为副科级领导干部,1名纪检监察干部受到省纪委表彰奖励,选送4名年轻纪检监察干部到省纪委跟班学习和参与执纪审查、巡视工作,抽调业务骨干到州纪委参与执纪审查和巡察工作20余人次,选派5名优秀干部开展扶贫驻村工作,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执纪素养和工作水平。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着力打造模范部门和过硬队伍,坚持“刀刃向内”,严防“灯下黑”。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姚安县纪委县监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姚安县纪委县监委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6人。其中:行政编制7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纪委2018年度收入合计13121906.0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21906.08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度各项收入的对比分析:上年收入9174300.86元,本年收入13121906.08元。本年与上年相比增加3947605.22元,增长43.03%。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绩效奖励金发放,开展执纪审查谈话点建设,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和开展巡察工作,大案要案查处、监察体制改革及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等项目支出增加,从而使经费支出比去年有所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纪委2018年度支出合计13121906.08元,其中:基本支出10881906.08元,占总支出的82.93%;项目支出2240000元,占总支出的17.07%。与上年9474300.86元对比,增加3647605.22元,增长38.5%,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增加、绩效奖励金发放。今年我单位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加大案件检查力度,进行了纪检体制改革,增加了案件检查工作经费、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经费、巡察工作经费、大案要案查处、检察院转隶人员工作经费和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经费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纪委机关、内设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881906.08元。与上年7654922.86元对比,增加3226983.22元,增长42.16%,主要原因人员工资调整增加、绩效奖励金发放。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450806.08元,占基本支出的96.0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431,100.00元占基本支出的3.9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机构、内设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40000元。与上年1819378.00元对比,增加420622元,增长23.12%,原因为今年我单位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加大案件检查力度,进行了纪检体制改革,增加了案件检查工作经费、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经费、巡察工作经费、大案要案查处、检察院转隶人员工作经费和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经费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纪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21906.0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9474300.86元对比,增加3647605.22元,增长38.5%,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增加、绩效奖励金发放。今年我单位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加大案件检查力度,进行了纪检体制改革,增加了案件检查工作经费、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经费、巡察工作经费、大案要案查处、检察院转隶人员工作经费和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经费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932709.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32%。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4,179.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8.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伤保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9,633.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4.04%,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

4.住房保障支出505,38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3.8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纪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1700.00元,支出决算为95100.00元,完成预算的72.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000.00元,完成预算的35.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5,100.00元,完成预算的99.8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33600元,下降54.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1500元,下降67.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500元,下降5.6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000.00元,占21.03%;公务接待费支出75100元,占78.9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5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5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会议会务、招商考察、督查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6300.00元,与上年对比上年度为366696.30元,主要原因为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使得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有所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姚安县纪委资产总额5301847.99元,其中,流动资产759,009.09元,固定资产4542838.9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00元,其他资产2093030.9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864777.9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46662元,原因为新购入和检察院划拨资产。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301847.99

759009.09

4542838.90

1804407.00

 

645400.00

 

0

2093030.90

0

0

1.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00元,主要是政府采购货物支出,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采购照相机闪光灯、密码档案柜,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预算拨款中的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中支出。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姚安县纪委

2019年10月29日



监督索引号53232500122201111

附件:姚安县纪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