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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姚安县司法局 | 访问量:5797 | 发布时间: 2019/10/24 16:13:07


监督索引号53232500131501000

附件4


姚安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姚安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姚安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姚安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面向社会征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州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编撰、解释、清理后评估工作。负责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府、州直部门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承担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本局财务、装备、车辆、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督促乡镇司法行政办公和业务场所建设。

7、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局和协调县乡司法行政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工作。

8、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姚安县司法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法治宣传工作、人民调解工作、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援助工作、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全体职工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努力工作,为维护全县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1.积极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2018年,全县共组织矛盾纠纷大排查12次,排查重大矛盾纠纷8件,调处重大疑难纠纷8件,其中姚安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共调处各类重大社会矛盾纠纷8件。2018年,我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纠纷966件,调解966件,调处率为100%。调处成功956件,成功率为99%,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2.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法治宣传工作。2018年是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的中期时段之年,姚安县组织开展了中期督查工作,全县9个乡镇,89个县级部门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又参与了由县委普法办统一组织的集中督查工作,在督查过程中共向被督查单位及乡镇提出建议及要求240余条,通过以督查促工作落实,有力地推动了“七五”普法规划的实施。

3.法律服务工作稳步发展。2018年,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12家,共办理各类案件103件,其中刑事诉讼辩护及代理21件,民事诉讼代理56件。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案件222件,接待咨询810起1199人次。充分发挥了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为保障和推进全县社会稳定做出了较大的贡献,有力地维护了我县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

4.法律援助工作成效显著。2018年,我县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8件,其中民事185件,刑事33件,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确保法律援助的质量和效果。

5.加大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力度,避免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社会稳定。2018年全年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99人,期满解矫108人,现在册社区服刑人员106人;开展调查评估24件。发出书面警告21人次;组织开展远程探视申请30件,批准23件,探视成功21件;成功对撤销缓刑的3名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收监 。完成社区矫正执行档案与工作档案立卷归档260件。审批居住地变更4件,转出地2人,外地转入我县2人。接收刑满释放人员42人。重点人员接收2人,实现与监狱系统无缝衔接。社区矫正管理系统信息录入率达100%,安置帮教平台信息核查率1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姚安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姚安县司法局(本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姚安县司法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姚安县司法局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司法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9323520.2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22394.63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125.59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了2464556.84元,增长35.9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都有所增加,项目经费增加159900元,增长17.2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司法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9160761.37元。其中:基本支出8121346.19元,占总支出的88.65%;项目支出1039415.18元,占总支出的11.3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2448146.69元,增长36.4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有所增加,项目支出增加187065.18元,增长21.95%。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司法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121346.1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261081.51,增长38.58%。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5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4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司法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39415.1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7065.18元,增长21.95%,主要是因为支付业务用房建设工程尾款以及新购置了一部分办公设备。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具体项目支出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87175元,基层司法业务414499元,普法宣传153061.18元,法律援助13350元,社区矫正70000元,其他司法支出133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59635.7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上年对比增加2447021.1元,增长36.4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7465977.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51%。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为:行政运行6426562.08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87175元,基层司法业务414499元,普法宣传153061.18元,法律援助13350元,社区矫正7000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8974.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14%。主要用于,一是事业单位离退休903870.5元;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86281.4元;三是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25103.51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3840.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含大病保险缴费)277404.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36435.61元。

4.住房保障支出3508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3%。主要用于匹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司法局2018年度的“三公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都是用转移支付资金和本单位的办公经费支出。支出决算为119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5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4000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6000元,下降11.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5000元,下降16.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00.00元,下降2.22%。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车辆管理,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活动范围和标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000.00元,占63.03%;公务接待费支出44000.00元,占36.9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5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人员管理相关工作、重点安置帮教必接人员接回、法治宣传工作、公证时无外出公证、乡镇对接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40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4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一是接待到我单位办事的村级调解员;二是接待到单位办事的各司法所所长及工作人员,我单位有9个司法所,有8个司法所都是山区司法所;三是接待上级领导到我单位调研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姚安县司法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45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8354.2元,增长64.49%,主要原因是公务事项有变动。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维修(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姚安县司法局资产总额3992816.96元,其中,流动资产870943.76元,固定资产3121873.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86988.48元,增长13.89%,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60907.9元,增长0.09%,流动资产增加226080.58元,增长35.06%。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992816.96 

870943.76 

3121873.2 

630000 

450000 

0 

2041873.2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831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8313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姚安县司法局

2019年10月23日


监督索引号53232500131501111


附件:姚安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