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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访问量:8617 | 发布时间: 2018/10/12 14:02:20

监督索引号53232501371201000


一、目录

第一部分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

二、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说明本单位绩效情况。


二、公示情况

第一部分: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等事项审批、批准、备案等工作并监督管理;承担上级部门下放和委托的有关审批工作;依法查处各类无照及涉及本部门行政许可的无证经营行为。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开展经营行为规范、消费教育引导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承担12315、12365、12331电话和网络申诉举报处理工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六)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户外广告进行审批。

(七)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八)组织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组织实施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信息服务;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十)负责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督,承担产(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产(商)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商)品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工作和条码监督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十四)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担好似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工作。

(十七)负责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规范管理;负责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发布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

(十八)贯彻国家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和中药材种植、医疗机构制剂、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抽验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监督管理中药材集贸市场;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品、医疗器械。承担辖区内食品药品稽查、技术抽验、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与药物滥用监测及药物依赖防治康复等工作。

(十九)负责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技术规范与化妆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

(二十)负责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药师协理的注册和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等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开展对辖区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全县医药行业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州医药产业政策。

(二十一)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履行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职责。

(二十二、)承办姚安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 2016年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姚安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15]33号)、<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姚政办通[2015]59号)文件要求,由原姚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姚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姚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姚安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合并成立,承担上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或委托的行政审批职能和日常监管工作。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总编制人数67人,其中,行政编制62人,机关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1人。设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副科级领导职数14名(副局长4名,执法大队长1名,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9名)。11个内设机构(不定规格),1个直属机构(副科级),9个派出机构(副科级)。实有在职在编人数66人,其中,行政人员61人,机关工勤编制5人。

车辆编制5辆,其中,执法执勤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其中,执法执勤车辆5辆。

离退休人员数:23人,其中:退休23人。


第二部分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2,876,500.2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23,445.72元,占总收入的98.03%;其他收入253,054.54元,占总收入的1.97%。与2016年度收入合计10,293,449.60元,其中:财政收入10,250,750.35元,其他收入42,699.25元相比较,分别增加25.09%、23.15%和492.64%。其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标增加工资50余万元;二是新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939,141.20元;三是中央财政补助县级食品快速检测车项目补助资金106.40万元;四是其他收入较上年大幅增加,其主要原因州工商局补助“双十万微型企业培育工作经费”90,720.00元(直接汇入,未通过财政拨付),其余为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助。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年度支出合计11,837,682.55元。其中:基本支出10,283,921.28元,占总支出的86.87%;项目支出1,553,761.27元,占总支出的13.13%;与2016年度支出合计10,319,380.08元,其中:基本支出8,592,589.61元,项目支出1,726,790.47元相比较,分别增加14.47%、19.68%和-10.08%。其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标增加工资50余万元;二是新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939,141.20元;三是上级项目补助设备购置款30万元,由于需要由上级统一采购后付款,该款2017年度未完成支出,较上年度支出下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派出、直属机构(支出均由局财务统一核算)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283,921.28元。与上年度的8,592,589.61元对比,增加19.68%,其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标增加工资50余万元;二是新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939,141.20元。2017年度,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767,395.32元,占基本支出的94.9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516,525.96元,占基本支出的5.0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全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53,761.27元。与上年度对比,2016年度项目支出1,726,790.47元,减少10.08%,其主要原因是上级项目补助设备购置款30万元,由于需要由上级统一采购后付款,该款2017年度未完成支出,较上年度支出下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37,682.5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度的10,230,121.3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4%,其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标增加工资50余万元;二是新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939,141.2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支出11,837,682.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11,516.29元,完成预算的84.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2,349.29元,完成预算的74.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9,167.00元,完成预算的99.1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有关接待制度;二是严格执行执法执勤用车管理有关规定;三是落实国家有关厉行节约规定。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211,516.29元,比2016年的430,174.78元,减少218,658.49元,下降50.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12,349.29元,比2016年的303,157.78减少190,808.49元,下降62.94%;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9,167.00元,比2016年度支出127,017.00减少27,850.00元,下降21.9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有关接待制度;二是严格执行执法执勤用车管理有关规定;三是落实国家有关厉行节约规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2,349.29元,占53.12%;公务接待费支出99,167.00元,占46.8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2,349.29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2,349.29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执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9,167.0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99,16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8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日常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6,525.96元,与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6,171.31元相比较,增加49.21%,由于我局2016年初才新成立,经过一年的运行,部分办公设备维修,特别是日常办公用品增加所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水电、网络、电话及办公用品购置。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0,715,478.02元,其中,流动资产2,270,000.25元,固定资产8,445,477.7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的9,746,088.70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69,389.3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3,954.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71项(件),账面原值395,854.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0,715,478.02 

2,270,000.25 

8,445,477.77 

5,300,027.99 

951,848.00 

 

2,193,601.7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由省药监局统一组织采购,县级按照采购合同付款)支出总额288,44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8,4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8,44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 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 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 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 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 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 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 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 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 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 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 他费用。


2、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也没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2日


监督索引号5323250137120111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