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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姚安县推进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实施意见》和《姚安县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县档案局 | 访问量:5014 | 发布时间: 2018/7/18 15:55:25

                             姚扶字〔2016〕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扶贫脱贫战略行动,不断提高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质量,确保扶贫数据和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姚安县推进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姚安县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l.《姚安县推进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2.《姚安县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




                姚安县扶贫办公室        姚安县档案局

                             

                              2016年9月6日


附件1

姚安县推进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按照中共姚安县委、姚安县人民政府印发《姚安县五年脱贫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姚发﹝2015﹞8号)和中共姚安县委办公室、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姚安县五年脱贫攻坚行动计划》4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姚办字﹝2015﹞61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县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助力精准脱贫,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推进精准扶贫档案工作,以健全贫困户建档立卡为重点,完善精准扶贫档案工作机制为基础,规范完善精准扶贫档案为主线,强化档案安全保护为保障,建立起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相适应的完整齐全系统规范的精准扶贫档案,全面真实记录我县扶贫攻坚历程,更好服务“大扶贫”战略行动和全面小康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实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坚持分类管理。精准扶贫档案分综合营理类、项目管理类、精准脱贫管理类、特殊载体类,实行分类管理。

  (三)坚持集中保管。县扶贫办、乡(镇)各类精准扶贫档案由县扶贫办、乡(镇)分别集中统一管理,村级精准扶贫档案可由乡(镇)代保管。贫困县“摘帽”,精准扶贫档案验收合格后,依法向县档案馆移交。

  (四)坚持四同步。精准扶贫档案工作与精准扶贫工作应当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验收。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精准扶贫档案工作机制

   由县扶贫办和县档案局牵头,负责组织好精准扶贫档案业务工作的培训,指导好各级和相关部门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实施,统筹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形成扶贫办组织实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县扶贫办、县档案局联合组织业务培训,县档案局对扶贫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各挂包部门参与,合力推进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机制。县级成立精准扶贫综合档案室,负责扶贫档案日常归档工作。

  (二)建立健全精准扶贫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县、乡扶贫办要建立健全精准扶贫档案工作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查阅、移交、鉴定、销毁、库房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职责和精准扶贫档案编辑研究、开发利用等规章制度,制定精准扶贫档案档号编制方案、整理细则,统一精准扶贫档案整理方法及档案盒(卷)外观形式。

   (三)配备适应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开展和满足精准扶贫档案安全管理的设施设备

   县扶贫办、乡(镇)为开展精准扶贫档案工作提供必要的扫描仪、照相机、计算机、档案管理软件等办公设备和条件,精准扶贫档案库房须符合防光、防尘、防潮、防虫、防高温、防盗、防鼠、防火等要求,配备档案的消毒杀虫、档案柜架等设备,切实做到档案案卷统一、存放有序、精心管理,确保档案安全。

  (四)建立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整理规范的精准扶贫档案

   精准扶贫档案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完整,整理符合规范。精准扶贫档案主要文件材料如下:

   综合管理类。主要包含各级党委政府、扶贫工作管理部门在部署扶贫工作、召开会议、人员培训、检查验收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项目管理类。主要包含扶贫项目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等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项目管理类档案应该保持文件材料的成套性,实行一项目一档号管理。

   精准脱贫管理类。主要包含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料,贫困户认定(含公示)、帮扶文件材料,贫困户脱贫前后对比文件材料,贫困户脱贫、返贫认定文件材料等。精准脱贫管理类档案实行“一贫困户一档号”管理。

   特殊载体类档案。特殊载体类档案包含纸质文件材料之外其他载体和形式的档案,如声像档案、光盘档案、电子文件等。

  (五)建立示范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县档案局指导建立一个以上乡(镇)或村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示范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乡(镇)、村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全面开展。

  (六)加强精准扶贫档案编辑研究和开发利用

   精准扶贫档案全面完整、真实记录了我县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扶贫攻坚历程,县扶贫办、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精准扶贫档案编辑研究和开发利用,充分发挥精准扶贫档案存凭、留史、资政、育人作用,服务好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好人民群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扶贫办、县档案局须明确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和业务指导人员,制定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抓好督促检查,县、乡(镇)、村抓好组织实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

   县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应保障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经费,确保精准扶贫档案工作正常开展和档案安全保管。

  (三)加强业务培训

   县扶贫办、县档案局要密切配合,制定培训计划,加强精准扶贫档案业务工作人员的培训。




附件2

姚安县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完善建档立卡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推进精准扶贫、实现精准脱贫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云南省档案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精准扶贫档案是指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的总称,是扶贫工作的重要凭证和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精准扶贫档案工作是指精准扶贫工作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档案的鉴定、保管、编研、利用等工作。

   第四条 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集中保管和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验收原则。

   第五条 县扶贫办负责对全县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领导,县档案局履行监督指导职责,指导、帮助建立健全精准扶贫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第六条 县档案局制定《精准扶贫档案档号编制方案》《精准扶贫档案整理细则》,协助县、乡扶贫办培训档案工作人员,指导实施。

   第七条 县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应将精准扶贫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纳入总体工作计划及目标管理,落实工作经费,明确工作人员,配备必要设施设备,保障精准扶贫档案工作正常开展和确保档案完整安全。县级成立精准扶贫综合档案室,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扶贫纸质、电子档案日常归档工作。

   第八条 精准扶贫档案主要包括综合管理类、项目管理类、精准脱贫管理类和特殊载体类,其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具有重要凭证、依据和查考利用价值的,应当永久保存;具有一般利用价值的,应当定期保存,期限为30年或10年。具体应按照本办法附件《姚安县精准扶贫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收集并确定保管期限。

   第九条 精准扶贫工作文件材料应收集齐全完整,归档的文件材料应真实有效,做到字迹工整、数据准确、图样清晰、签章手续完备。归档文件材料的印制书写材料、纸张和装订材料等应符合要求。

   第十条 精准扶贫纸质档案应当按照《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9705-2008)、《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DA/T22-2015)等标准、规范进行整理。特殊载体类档案,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整理,并与关联纸质档案建立档号对应关系。

   第十一条 项目管理类档案实行一项目一档号整理归档。

   第十二条 精准脱贫管理类档案实行一脱贫户一档号整理归档。

   第十三条 县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向县档案馆移交验收合格的精准扶贫档案。

   第十四条 村级精准扶贫档案由行政村自行管理。不具备安全保管条件的可由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档案室)代为保管。

   第十五条 县扶贫办和县档案馆应开展精准扶贫档案编研工作,按照规定向社会开放档案,为社会提供利用服务,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县扶贫办和县档案馆应当积极推进精准扶贫档案数字化和信息化建设,加强精准扶贫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通过扶贫工作信息平台提供网上查询服务。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姚安县扶贫办公室、姚安县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姚安县精准扶贫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