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人民政府欢迎您!
首页>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  重大建设项目
姚安县光禄镇棚户区改造实物安置建设项目(专项债券)绩效评价结果公开
来源: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访问量:10604 | 发布时间: 2021/10/11 9:29:46

楚雄州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姚安县光禄镇棚户区改造实物安置建设项目(专项债券)

(直接介入)



项目实施部门: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委托部门:楚雄州财政局

第三方评价机构: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七月


为检验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优化财政资金资源配置,强化支出主体责任,实现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20〕5号)等文件精神和绩效评价相关工作要求,受楚雄州财政局委托,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对由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的2017年度姚安县光禄镇棚户区改造实物安置建设项目(专项债券)实施了绩效评价,现将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区域经济及社会经济概况

光禄镇隶属楚雄州姚安县,位于姚安县城北部,西瞰大理,北接四川省攀枝花市,南永公路纵贯其中,总面积136.64平方公里。长期以来,一直是古代治滇重镇。是从四川进入云南后,东进昆明西下大理的必经之地。也是古南方“丝绸之路”通往东南亚和印度等地的一个重要据点。光禄镇是姚安县西北部地区的经济文化中心,是全县除县城外的第二大商贸集散镇。素有“花灯之乡”和“历史文化名邦”的美称。于2004年1月被云南省人民政府评定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 2005年9月,被省人民政府列为“重点开发建设型的特色旅游小镇”;2008年3月,光禄镇被列为第二批全国小城镇发展改革的试点镇,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2017年8月被住建部公布为全国特色小镇;2019年1月被住建部公布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全镇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4项,其中县级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2个,县级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濒危项目2个,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8人,州级代表性传承人2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1人,小邑拉花、坝子腔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2020年实现农村常住居民收入13981.92元,同比增长11.8 %;实现农林牧渔总产值3.99亿元,同比增长8.6 %;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25 亿元,同比增长67.35 %;完成农产品加工销售产值4.5亿元,同比增长5.14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1.54亿元,同比增长7.69%;工业总产值 7.93亿元,同比增长7.02%,实现营业收入6.6亿元,同比增长8.5%。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700万元。

(二)本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姚安县光禄镇棚户区改造实物安置建设项目

2.项目建设单位: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项目建设地点:姚安县光禄古镇核心区东面

4.批复单位: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姚安县光禄镇棚户区改造实物安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的通知(姚发改〔2019〕29号)

5.建设期限:2018年9月至2021年12月

6.建设规模:新建安置房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04.1亩,建筑面积60122.51平方米。其中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棚改新区直接相关市政道路、给排水工程、电力电信工程、绿化工程、物业服务、停车库(场)、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

7.项目建设内容:按照楚住建发〔2017〕16号文件部署,光禄镇片区棚户区总改造户数486户(其中190户货币化安置,本项目只涉及实物安置棚改278户),拆迁面积86702.85㎡,项目取得置换建筑面积49606㎡,其中:住宅面积33,070.00㎡,商铺面积16,536.00㎡,停车位302个。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评价目的

通过对姚安县光禄镇棚户区改造实物安置建设项目(专项债券)开展绩效评价,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目标设定、项目管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推进作用,撬动社会资金,实现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2.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及范围是姚安县光禄镇棚户区改造实物安置建设项目(专项债券)6000万专项债券资金。

(二)评价依据

1.相关政策、规章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  ;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 ;

(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13号)  ;

(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63号) ;

(5)《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楚政办发〔2013〕7号)。

2.资金管理相关制度

项目建设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8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5号)、《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进行管理和使用。

3.绩效评价工作文件、资料

(1)《楚雄彝族自治州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规定》(州人民政府2010年第4号公告);

(2)《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政办通〔2012〕110号);

(3)《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楚财绩〔2013〕19号);

(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20〕5号);

(5)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各项材料,包括各项评价佐证材料、相关工作情况的自评报告等;

(6)评价工作人员通过现场调查、核实等获得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

2.客观公正原则。绩效评价要求真实、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接受监督。

3.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依据具体支出及其产出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资金支出和产出之间的因果关系。

4.政策性原则。评价主要以国家、省和州有关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和该项目专项债券实施方案为依据。

(四)评价内容

姚安县光禄镇棚户区改造实物安置建设项目(专项债券)绩效评价内容包括以下三大部分: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

1.项目决策:该指标反映项目立项批复、完成前期工作及项目目标是否明确等情况。

2.项目管理:该指标反映资金到位、资金管理、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3.项目绩效:该指标反映任务完成、项目效益情况,同时从综合效益、满意程度、可持续性影响三个方面评价项目绩效。

(五)评价程序

本次评价工作分为分为五个步骤:第一步,评价准备阶段。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对专项资金进行调研,与预算单位沟通,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了解专项资金的内容、操作流程、管理机制、资金使用等情况,根据专项资金实际情况和绩效管理要求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为评价实施提供工作指引和具体安排;第二步,书面评价阶段。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对自评材料进行审核与分析,针对姚安县光禄镇棚户区改造实物安置建设项目(专项债券)经办机构和主管部门的自评结果,对项目进行自评结果的总量及结构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第三步,现场评价阶段,绩效评价工作组深入项目实施现场,通过听取情况介绍、进行实地核查、开展问卷调查、询问、对照查证复核等方式,对有关情况和基础材料进行核实,掌握第一手评价资料并完成《现场评价工作底稿》,就发现的情况和被评价单位交换意见,剖析问题产生原因;第四步,综合评价阶段。绩效评价工作组对评价单位所提交的绩效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审查和分析,结合现场评价的具体情况,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并对被评价单位的财政支出绩效情况进行评级;第五步,意见沟通、形成报告阶段。绩效评价工作组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报送委托方和项目单位,经论证修改完善后提交正式绩效评价报告。

(六)评价指标

本项目绩效评价,主要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等三个方面对评价目标进行逐项分解,从定性与定量两个角度综合考量、评价资金使用的效率与项目效益。本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三级,其中包括3项一级指标,7项二级指标,23项三级指标,满分为100分。具体如下:

姚安县光禄镇棚户区改造实物安置建设项目(专项债券)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说明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评分标准

指标名称

指标名称

指标名称

1.项目决策

10%

1.1项目决策(80%

1.1.1 项目立项批复情况(40%

已取得立项批复文件:3.2

未取得立项批复文件:0

1.1.2项目完成前期工作情况(30%

已完成全部前期工作:2.4

未完成一项扣0.4分,扣完为止

1.1.3项目申请专项债券额度与实际需要匹配情况30%

项目申请专项债券额度与实际需要匹配:2.4

项目申请专项债券额度与实际需要不匹配:0

1.2项目目标(20%

1.2.1 项目目标(100%

项目目标明确、细化、量化:2.0

有项目目标,但不够明确、细化:1.0

无项目目标:0

2项目管理

40%

2.1项目资金到位(15%

2.1.1专项债券融资资金到位率(50%

 

资金到位率:专项债券融资资金到位率×3.0

2.1.2项目资金到位的及时性(50%

债券发行成功后已及时拨付资金:3.0

债券发行成功后未及时拨付资金:1.5

债券发行成功后未拨付资金:0

2.2项目组织管理(30%

 

 

2.2.1 组织机构成立情况(20%

已成立项目工作领导机构:2.4

 

未成立项目工作领导机构:0

 

2.2.2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情况(40%

已制定项目实施方案:4.8

 

未制定项目实施方案:0

 

2.2.3项目招投标情况(20%

项目已办理招投标手续:2.4

项目未办理招投标手续:0

项目承担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0

2.2.4项目建设合同签订情况(20%

建设项目已签订合同:2.4

建设项目未签订合同:0

2.3资金管理(55%

2.3.1债券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情况(10%

已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2.2

未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0

2.3.2债券资金使用情况(25%

资金支付时资料手续齐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未专款专用、截留、挤占和挪用的情况:5.5

不合规一项扣:1.5分,扣完为止

如存在未专款专用、截留、挤占和挪用的情况,直接扣为0

2.3.3债券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匹配情况(15%

支出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匹配:3.3

支出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基本匹配:1.65

支出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不匹配:0

2.3.4债券资金核算情况(15%

已开立专户并确认支出:3.3

已开立专户但并未确认支出或未开立专户但已确认支出:1.65

未开立专户未确认支出:0

2.3.5 债券本息还款情况(15%

已制定计划并足额缴纳本息:3.3

未制定计划但已足额缴纳本息:1.65分;

未制定计划未足额缴纳本息:0

2.3.6 项目收入、成本及预期收益的合理性(20%

20%视为无偏差:4.4

20%且﹤35%视为无明显偏差:2.2

35%视为明显偏差:0

3.项目绩效(50%

3.1任务完成(50%

3.1.1项目完工进度(30%

(实际完成数/计划完成数)×7.5

3.1.2项目建设质量达标情况(20%

全部符合:5.0

部分符合:2.5

全部不符合:0

3.1.3项目规划落实情况(20%

已全部完成:5

已部分完成:2.5

未完成:0

3.1.4债券资金使用率(30%

(实际到位债券资金的使用数/实际到位债券资金数)×7.5

3.2项目效益(50%

3.2.1 综合效益(40%)

作用明显:10.0

作用较明显:6.7

作用一般:3.3

无作用:0

3.2.2满意程度:项目服务对象对项目的满意程度(30%

非常满意:7.5

满意:5.0

基本满意:2.5

不满意:0

3.2.3可持性影响:项目带动社会有效投资情况(30%

作用明显:7.5

作用较明显:5.0

作用一般:2.5

无作用:0


(七)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主要采用实地查看、因素分析、公众评判等方法,依据《姚安县光禄镇棚户区改造实物安置建设项目(专项债券)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对项目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级,综合得分≥90分为优;80分≤综合得分<90分为良;60分≤综合得分<80分为中;综合得分<60分为差。

三、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报的绩效评价资料,结合问卷调查和实地调查了解的情况,对姚安县光禄镇棚户区改造实物安置建设项目(专项债券)项目决策情况、项目管理情况、项目绩效情况三个方面进行了整体分析、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决策情况

1.项目立项。项目立项符合《财政部住房城市建设部关于印发<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8〕28号)等文件要求,按规定取得了投资项目备案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2.前期工作。项目已编制《姚安县光禄镇棚户区改造实物安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于2019年3月13日取得了《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姚安县光禄镇棚户区改造实物安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姚发改投资〔2019〕29号),并已完成项目初步设计的编制、勘察、用地、环评、开工许可等前期工作。

3.绩效目标。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相关精神,大力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建设棚改安置房278套,规划总用地面积104.1亩,建筑面积60122.51平方米。

(二)项目管理情况

1.专项债券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的通知》(楚财债〔2020〕39号)文件要求,姚安县财政局下达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省转贷姚安县由县本级还本付息的新增专项债券转贷资金6000万元,专项用于姚安县光禄镇棚户区改造实物安置建设项目,专项债券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2.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为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力度,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2018年4月29日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姚安县光禄镇棚户区改造实物安置建设项目》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负责项目的申报、实施、协调等工作;为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项目,2018年7月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项目施工单位并签订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为保证姚安县光禄镇棚户区改造实物安置建设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及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2020年7月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姚安县财政局联合制定《姚安县光禄镇棚户区改造实物安置建设项目专项债券实施方案》。

3.资金管理情况

(1)为了切实加强专项债券资金管理,确保专项债券资金存放安全规范,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资金管理的通知》(楚财债〔2020〕2号)文件要求,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姚安县财政局审核批准后,2020年9月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姚安支行开立了专项债券资金专户;

(2)为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工作,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1月20日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工作的通知》,明确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预算管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3)为了保证专户内资金按约定的债券项目用途使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经对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绩效评价相关资料的核查,已对专项债券资金进行专账核算,专项债券资金支出取得的原始凭证均合法且资金拨付报批手续齐全,并已及时在专项债券资金动态监测模块中确认支出,专项债券资金的支出能够准确归集。

(三)项目绩效情况

1.任务完成情况

绩效评价工作组深入项目实施现场,通过听取情况介绍、进行实地核查,项目建设单位已按照项目前期规划建设完成棚改安置房199套,剩余棚改安置房已完成基底土方回填工作,棚改区域内绿化工程正在实施,项目建设进度76%。项目建设单位在收到已完工棚改安置房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棚改安置房已交付棚改安置户使用。

2. 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实际形成专项债券资金支出6000万元,全部用于支付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姚安分公司姚安县光禄镇棚户区改造实物安置建设项目工程款,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率100%。

3.项目效益

(1)经济效益

棚户区的改造可以盘活土地资源存量,充分挖掘该地块原有土地的潜力,最大限度提高出让收益、显化土地价值,从而实现有限土地资源的“再生”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达到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目的;棚户区改造能够拉动建筑业的发展,促进地区经济增长和增加社会就业的机会,同时,结合棚户区改造,以土地置换为依托,可以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2)社会效益

棚户区改造可以有效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体现了 社会公平、公正。棚户区居民绝大多数都是低收入困难群体,经过棚户区改造,不仅可以改善居住环境和居住质量,而且还能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屋资产,特别是针对棚户区改造中部分低保户、特困户收入不高、经济条件较差的实际情况,釆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实施救助,确保这部分人群能够有房住,从而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体现了社会的公平与公正;本项目旨在打造核心区棚改安置新区,配备生活所需的基本服务功能与公共活动空间,形成安全、友好、舒适的社会基本生活平台,有利于整治和提升古镇环境,进一步完善古镇基础设施配套,满足古镇居民现代生活需求和未来游客多样的服务需求,本项目可以增强邻里互动来往,培养互相关怀、彼此互济的美德,建立归属感,有利于社会和谐。

(3)满意程度

根据姚安县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棚改项目接房人员花名册,绩效评价工作组随机抽取棚改安置户62户作为测评对象,通过电话调查方式进行测评,经统计,被测评的棚改安置户对姚安县光禄镇棚户区改造实物安置建设项目棚改政策宣传、房屋配套设施、居住环境及条件、周边基础设施满意度为:满意。

(4)可持续性影响

项目的建设对解决下岗再就业起着促进作用。项目建设投资大、周期长、需大量的钢材、水泥、木材、沥青、砂卵石等材料的生产劳动力,对当地的相关行业具有巨大的带动作用。同时,可以吸引投资,加快片区的建设速度,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税收和财政收入。

(四)评价得分情况

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根据《姚安县光禄镇棚户区改造实物安置建设项目(专项债券)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的相关要求,在项目实施单位承诺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的基础上,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并进行了打分,综合审查和核查情况,姚安县光禄镇棚户区改造实物安置建设项目(专项债券)绩效综合平均得分为91分,等级为“优”。

四、主要做法及经验

(一)完善配套,同步建设

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要求,努力做到棚户区改造工程与配套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期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水平与棚户区安置住房小区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方便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和出行。

(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按照“合理户型、功能齐、配套好、质量高、安全可靠”的要求,本次棚改安置房项目共有6个户型可供棚改安置户选择,能科学利用空间,有效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坚持整治与改造相结合,合理界定改造范围,重视维护城市传统特色风貌,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以及不可移动文物。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项目后续资金存在未到位的问题。本项目建设资金通过发行债券资金及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根据该项目实施方案,2021年计划发行专项债券12000万元,财政预算安排资金3539.45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专项债券资金和财政预算资金均未到位,因此如果不能及时足额筹集到资金,势必会给姚安县光禄镇棚户区改造实物安置建设项目的建设带来一定风险。

2. 后期项目运行存在不确定性问题。本项目建成后,如果达到预计的服务水平,将能吸引更多的人前来居住或从事商业;反之,如果达不到预计的服务水平,将影响房屋的销售进度,进而影响运行期收入预测的水平,给项目的经济收益带来风险,导致偿债能力减弱,影响还本付息。

(二)相关建议

1. 建议尽快完成2021年专项债券申报工作,尽快获得债券专项资金,并向县财政局申请2021年财政预算资金,同时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的支持。严格资金管理,做好资金成本控制,以保证项目能够顺利进行。

2. 建议聘请专业的销售团队,做好前期宣传工作和后期销售策略,争取按照计划将房屋销售及租赁,确保尽早收益。在价格方面尽量以国家宏观调控的市场价格为依据,以项目区周边房屋售价及租赁价格为参考,以项目区周边人流生活水平为标准,制定合理的价格。

六、评价责任

本评价机构依据评价客体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基础资料,运用规定的评价方法,评价小组保证本次评价工作全过程的公正和公平,各项评价基础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由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未经评价组织机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本评价结果对外公布。

七、评价单位工作组人员签字

工作组人员签字:彭晓娟  王晓丽

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八、报告时间

本评价报告出具时间为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