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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 本站 | 访问量:12912 | 发布时间: 2011/4/26 17:41:2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我县山区半山区面积较大,加之地质环境脆弱,地震频繁等自然因素和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导致全县境内地质灾害频繁发生,已成为全州地质灾害多发区之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据统计,目前我县境内共有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57个,分布在全县9个乡镇的37个村委会,威胁人员395户累计达到2828人,其中,威胁学校等人口较多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有32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严峻。为了认真做好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健全机构,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的紧迫性、严峻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要从构建和谐社会高度出发,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在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为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做到责任落实、组织落实、资金落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制定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以正式文件于2011年5月10日前上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项措施

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挂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矿山企业、学校,以及公路等在建项目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责任,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各有关部门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姚安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和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各种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和建设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公路沿线高陡边坡的排查、监测和险情的处置工作;水务部门要做好病险水利设施排查和监测工作;教育部门要做好中、小学校校区和周边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排查,以及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气象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投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正常开展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并把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投入,确保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预防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得到及时处置。

国土资源和财政部门要积极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申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争取上级更多的支持,逐步对威胁学校等人口较多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有条件的进行搬迁避让,暂时没有条件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和动员当地群众,因地制宜,采取投工投劳等方式,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疏通排水,削坡减载、砌挡加固、植树种草等简易治理,改善环境,减轻地质灾害发生的危险程度,以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严格执行各项规定,有效减少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楚雄州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各项工程建设活动,必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地质灾害做好防范。国土资源部门,以及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在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建设管理中要严格把关,对于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项目,在没有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情况下,一律不得审批。对未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或未认真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配套工程而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项目,要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进行严肃查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颁布的《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认真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治理保证金的收缴工作,确保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工作有效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批准矿山企业免缴或缓缴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对未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未缴存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矿山企业,各级各部门不得签署“同意”审批意见,国土资源部门一律不得办理《采矿许可证》,以及《采矿许可证》的延续、变更和年检手续。

五、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扎实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要突出重点,针对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多发的实际,做好广大干部群众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基本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附件:《姚安县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姚安县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全县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及州人民政府发布的《楚雄彝族自治州地质灾害防治办法》和《楚雄州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规定,特编制本方案。

一、2010年我县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2010年全县共计发生地质灾害3起。地质灾害发生数与2009年相比,减少了13起。在2010年地质灾害灾险情中,无人员伤亡,最大限度确保了人员伤亡和减少了财产损失。突出的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主要有:

(一)官屯乡三角村委会上村滑坡

该滑坡体于2000年1月15日大地震时发生变形。2008年5月1日,官屯乡三角上村村民杨义举家中出现贯穿性弧形裂缝。11月1日,滑坡变形进一步发展,处于滑体前缘的杨义举等8户居民的住房不同程度受损。滑坡长约150m,宽约100m,推测滑体厚度8~10m,体积约17万m3,对整个村庄73户约400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直接威胁。2009年7月9日6.0级地震后,虽然滑坡体监测点未发生位移,但通过省州专家进行多次到实地查看后认为,该隐患点坡箐深,在汛期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的可能性较大,2009年至2010年期间,已组织搬迁群众46户,2011年搬迁27户(其中到坝区买房搬迁17户),虽然大多数群众都已经搬迁到统规自建点,目前,还有部分群众新建房屋未完工,在汛期搬迁至新房以前仍是监测重点。

(二)官屯乡葡萄村委会山药箐小组出现地裂缝

2009年7月12日,官屯乡葡萄村委会山药箐小组出现2条地裂缝。该险情属于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生原因是“7.09”6.0级地震使地质结构发生改变。裂缝长约20米,最宽处4-6公分左右,推测滑体危险区面积0.955hm2,体积约2.35万m3,威胁山药箐小组16户61人80间房屋安全。

(三)2009年7月11日,官屯乡巴拉鲊村委会海鲊小组出现1条地裂缝。为一复合式滑坡,在老滑坡上出现一新滑坡,系2009年“7.09”地震引发。老滑坡位于一坡向160°,平均坡度20°的一些斜坡上,呈台坎状,明显见两个平台,后缘平台长100米,宽80米,为旱地,边缘建有民房,前缘平台长150米,宽20-40米,全为民房,两个平台间有一陡坎,高10-12米,坡度60-70°。滑坡体长400米,宽110米,体积约44万m3。新滑坡位于老滑坡中部陡坎出,后缘位于上部平台中部,前缘位于陡坎处。滑坡体长50米,宽40米,厚1-3米,体积0.4万m3,地震后出现多处裂缝,去年由于降雨偏少为发现明显加剧趋势,今年汛期险情有进一步加剧趋势,威胁山药箐小组5户18人36间房屋安全。

(四)2010年5月前场镇小河村委会依打拉村后山约1公里处出现30多条地裂缝,该险情属于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生原因是“7.09”6.0级地震加之去年干旱使地质结构发生改变。裂缝最长处约30米,最宽处4-6公分左右,推测滑体危险区面积0.45hm2,体积约1.25万m3,该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43户农户208人,2011年仍是监测重点。

二、2011年地质灾害需要重点防范的对象和范围

目前,我县境内现有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57个,受威胁总人口数2028人。其中,学校等人口较多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32个。2011年全县地质灾害需要重点防范的对象和范围是:

(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32个:

1.栋川镇清河村黄连箐组地裂缝;

2.栋川镇龙岗村龙岗粮所后山崩塌;

3.栋川镇海子心泥石流;

4.光禄镇旧城村新村组山体滑坡;

5.光禄镇梯子村委会结连山一、二村民小组山体滑坡;

6.光禄镇梯子村委会土窝铺上、下二个村民小组山体滑坡;

7.光禄镇梯子村委会老母多村民小组山体滑坡;

8.太平镇老街村白马苴组山体滑坡;

9. 太平镇各苴上村山体滑坡;

10.适中乡适中村委会沙滩子箐组滑坡;

11.适中乡适中村委会外批哩组山体滑坡;

12.适中乡菖河村委会马鞍山组山体滑坡;

13.适中乡菖河村委会菜上组山体滑坡;

14.适中乡月明村委会香树村民小组山体滑坡;

15.官屯乡三角村委会上村村民小组山体滑坡;

16.官屯乡黄泥塘村委会半坡村民小组山体滑坡;

17.官屯乡巴拉鲊村委会马尾箐村民小组山体滑坡;

18.官屯乡官屯村委会后冲村民小组山体滑坡;

19.大河口乡中学及集镇山体滑坡;

20.大河口乡大河口村委会半山村民小组山体滑坡;

21.大河口乡大白者乐村桃子箐村民小组山体滑坡;

22.左门乡地索村委会背可么村民小组山体滑坡;

23.左门乡地索村委会恩子碑村民小组地裂缝;

24.左门乡地索村委会地索坪自家村民小组地裂缝;

25.左门乡地索村委会小村组山体滑坡;

26.左门乡地索村委会米白么村民小组山体滑坡

27.前场镇新街村委会丫利厂滑坡;

28.前场镇庄科村委会三道箐村民小组山体滑坡;

29.前场镇石河村委会石河上、下组山体滑坡;

30.前场镇小河村委会依达拉村山体滑坡;

31.弥兴镇红梅村委会水库库尾龙潭组滑坡;

32.弥兴镇大苴村圆鹤山滑坡。

(二)工程建设项目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地区:

1.部分基础设施建设可能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

2.光左公路建设可能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

三、2011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2011年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定为5月1日到10月31日。如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长重点防范期,另行通知。

四、2011年我县地质灾害防治需要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范畴,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部署,抓好落实。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二是要继续实施乡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挂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度,把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具体明确到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明确领导职责,强化领导责任。三是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矿山企业、学校,以及公路等在建项目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制,明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责任单位的工作职责,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

(二)加强监测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水平

一是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人员队伍的管理。对个别不适应监测工作的监测人员,要按《姚安县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换,以保证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和预警、预报各项措施全面到位。二是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培训。要采取集中或分散等不同形式,全面组织抓好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好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事前预报”作用,做到能够使地质灾害监测人员及时发现和掌握地质灾害点的变化情况,一旦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险情,及时报告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最大限度地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认真执行各项制度,进一步促进各项措施的落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宣传贯彻实施《楚雄彝族自治州地质灾害防治办法》《姚安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认真执行《姚安县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姚安县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姚安县地质灾害灾情巡查制度》《姚安县地质灾害“两卡”发放制度》和《姚安县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制度》,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一是要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要明确值班领导,明确值班工作人员,明确值班地点,认真做好值班工作,确保汛期地质灾害预防工作信息渠道畅通;二是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巡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在汛期中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加强对地质灾害预防工作的巡查,重点对各地质灾害点领导挂点联系情况、“两卡”发放情况、监测人员在岗情况,以及各项预警预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地质灾害预防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做好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

(四)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意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各种方式,组织相关部门在汛期前认真抓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一是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要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层层举办培训班,加强对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二是要做好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培训工作。要采取集中或分散的方式,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监测人员基本知识和监测、预警预报水平,充分发挥好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作用;三是要做好各地质灾害点干部群众宣传培训工作。要采取分片或分点等不同方式,召开干部会、群众会、户长会,做好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增强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主动防灾、科学防灾的意识和水平。对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当地政府要组织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的演练,让当地群众熟悉并掌握防灾避灾的预警信号、避险路线及避险地点等常识,确保灾情发生时,周围群众能迅速且有序地转移避险,防止人员伤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人员的培训、监测人员的培训、地质灾害点干部群众宣传培训工作要形成制度化,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培训率要达到100%,每年的培训工作要在汛期前完成。

(五)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进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部署,把地质灾害监测预防所必需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加大投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