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人民政府欢迎您!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  政策文件
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聘任十七届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决定
来源: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访问量:11661 | 发布时间: 2018/4/27 17:53:1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姚安县委办公室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姚办发〔2016〕20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聘任王晓艳等7位同志为十七届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名单如下:

王晓艳  县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

姚明华  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律师

沈  方  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春粉  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律师

董丽娟  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律师

朱昌富  姚安迎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张开云  云南瑞志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主任由王晓艳同志兼任。十七届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期1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法律顾问的聘任、工作职责及工作方式按照《姚安县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执行,有关权利和义务由姚安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与受聘法律顾问另行签订聘用合同约定。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