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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访问量:13586 | 发布时间: 2018/3/20 15:19:3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审批,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姚安县委  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姚安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姚委〔2015〕13号)精神,设立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姚安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姚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姚安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姚安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姚安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责。

(三)加强推进新型城镇化,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四)加强城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建筑节能。

(五)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及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

(六)加强房地产、建筑业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七)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及规划,制定辖区范围内的城乡建设、管理、住房和住房保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的研究、组织编制、协调、审核和报批工作。

(二)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宣传贯彻中央、省、州城乡规划的相关政策,拟订县内城乡规划规章制度;依法组织编制、实施和监督检查城乡规划;负责城乡规划及城市勘测、城市景观、城市测量和城市雕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的资源调查、申报立项、规划、保护及审查报批、建设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宣传贯彻中央、省、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制定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四)拟订城市建设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负责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五)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以及试点镇的报批工作。

(六)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责任。指导建筑活动,拟订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草案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贯彻实施国家、省、州、县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责任,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承担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拟订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七)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八)承担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州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职责。负责分级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报建,具体指导、监督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负责县级评标专家资格审查和专家库的管理。

(九)承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管理、占道经营管理及协助公安交通违章停车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计划和项目报建审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质量认可;负责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配合参与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战时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建设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和信息系统,为防空防灾提供保障;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提高群众防护技能。

(十一)承办姚安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服务工作和接待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组织和综合性会议文件起草工作;负责管理印章、文电收发、档案、保密、信访、车辆调度等工作;负责起草年度计划、总结和报告,检查工作计划执行和落实情况;负责协调处理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机关的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的政务信息和目标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部门规章的起草、审批和报批工作;抓好系统内的行业作风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系统内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职工福利和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等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和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的考核,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建设资金年度计划、行业技术改造计划、行政事业资金年度计划;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设行业项目库的建立及管理工作;综合管理省、州、县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及监督检查和配合审计工作;负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审查和报批;负责配合审计部门做好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系统内的综合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和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工作;检查、协调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

(二)城乡规划管理股

宣传、贯彻落实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检查指导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县城总体规划区内的规划管理和指导各乡镇的规划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县城各类专业规划、乡镇村庄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等工作;参与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并做好协调工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建设用地及建设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初步设计会审及工程竣工验收;负责踏勘、审核、办理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使用国有土地建设项目(含居民建房)和集镇规划区范围内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工作;指导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和乡镇集镇规划区范围内使用集体土地建设项目(含居民建房)的行政许可及负责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城乡规划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拟订风景名胜区、城市园林绿化、全县城镇体系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实施措施和管理规定;负责和参与城乡规划、城乡抗震防灾、城乡给水和排水、城乡供电、邮电、有线电视、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环境保护、燃气、消防等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审查报批及保护监督工作;参与国土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提供城镇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要求;参与县城规划区内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可行性研究、规划方案评审、报批等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指导和监督市容市貌、城建监察等工作;负责城市数字化成果管理等工作;指导县城临城村、城中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和建设;承担姚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村镇建设股

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负责拟订全县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建设工作;负责村镇居民建房通用图的推广;指导小城镇和村庄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设计与施工;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拟订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中心村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治理;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及绿化、撤乡建镇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有关协调工作。

(四)规划监察股

负责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城乡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指导城乡规划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县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镇(村)规划实施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省、州、县级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规划验收;负责监督、检查县城规划区内和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村)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负责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制建设、行风建设和来信来访的办理;承担姚安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督察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建设行业法制建设的规划及计划;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报批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本系统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和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转化、推广、运用。

(五)建筑市场监管股

负责拟订、审核有关建筑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建筑业、房屋和市政工程、城乡建设勘察设计咨询和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及建筑业技术进步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业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商品混凝土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监理单位、房屋和市政工程咨询单位的资质报批认证注册和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对建筑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省、州、县外企业进入姚安县从事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的审查、注册登记管理;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建筑业企业建造师及项目经理的资格管理工作;对县内(外)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申请出(进)市经营活动的审批和管理;参与建筑业企业持证上岗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对房屋和市政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的建筑市场行为监督和管理;协调优质工程的评定和推荐工作;负责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排查和督促、整改,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

(六)城市建设股(加挂燃气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订全县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城市道路、桥梁、垃圾收集及处理、城市照明、燃气)和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资质的审核;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备、设施运营安全监督和燃气经营资质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城市市政项目建设工作。承担姚安县燃气管理办公室职责。

(七)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州有关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及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县内房屋和市政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限额内建设工程项目的报建和招投标活动;负责拦标价备案及审查、价格信息收集、发布;参与房屋和建筑行业、市政工程县级评标专家资格审查和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项目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责调解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纠纷;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指导并监督执行房屋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工作。做好建筑工程招投标及建筑节能统计工作;负责新建、改扩建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的审查、备案和抗震设防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负责对现有房屋、工程设施及设备进行抗震鉴定与加固的技术管理;参与震害调查和经济损失评估;负责工程抗震和加固技术的推广应用;参与村镇农房建设抗震设防的指导。负责建筑节能统计工作;负责姚安县抗震防震指挥部恢复重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股

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分析、监测、预警和调控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起草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措施、制度,并做好商品房预售合同和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拟订物业管理的相关措施、实施办法;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审查、申报和日常监管工作;监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

(九)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

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负责建设工程的安全报监备案管理;负责推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全县建筑安全生产、施工、工程质量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质量、安全监管、检查工作和上级部门的对接工作,参与公共密集场所建筑质量安全监控工作;负责上级部门安排的其它安全方面工作。

(十)工程股

拟定全县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牵头处理人民防空突发应急事件;组织干部培训和人民防空机关“准军事化建设”;负责组织实施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起草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人民防空系统行政执法,承办人民防空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负责全县人民防空物资管理人员的培训。

拟定人防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批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划、立项、设计文件(含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和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拆除、迁移;组织修建人防指挥工程和公用人防工程;负责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负责已建人防工程的监督管理、加固改造,完善“三防”配套设施,建立工程档案;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收取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检查、指导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程的安全、防火、防汛工作;落实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平战功能转换措施。

(十一)指挥通信股

协同军事部门搞好城市防卫建设;组织拟制战时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毁伤分析和其他各种保障方案;组织训练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组织城市人民防空演练;组织人民防空普法教育和法制培训。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组织公民和学生防空教育训练;协同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参与平时抢险救灾活动;制订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规划和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民防空通信分队和业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值勤管理;负责人防通信、警报设备器材的维护管理。

(十二)城乡环卫股

负责拟订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分配城区环境卫生维护项目资金并监督考核使用;负责对城区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管理和检查监督;负责组织指导城市生活、生产、建筑垃圾的收集、清运、中转处理以及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与管理;负责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确定和验收;负责对在城区从事有偿服务的社会环卫保洁队伍和环卫运输单位(个人)进行资质审查;负责制定姚安县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分解下达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工作目标任务,组织监督、检查和评比工作;制定和修定“门前五包”标准及考核办法,负责对“门前五包”的检查、评比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环境卫生标准,并组织开展检查、评比和管理工作。

(十三)市政管理股

负责征收市政、公共照明设施、绿化、环卫等方面的费用;负责拟订城市公用资源(市政设施)经营权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城市绿化工作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城市绿化建设计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分配城区绿化维护项目资金并监督考核使用;负责城区内的绿化建设项目、道路绿化具体设计的管理。组织实施城区内公共绿地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城市绿化的技术业务管理;组织城市绿化建设项目工程设计、预决算工作;组织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检查和指导城市绿化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城市管理股

负责组织城市管理领域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和报备工作;调查研究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制定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和执法文书等;组织行政处罚听证,负责行政诉讼和其他案件的审理和应诉代理;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负责本机关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方面的信访投诉,纠正不当执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和业务培训;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赔偿制、评议考核制的实施,组织年度执法责任制考评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查处的重大、疑难案件进行审查,并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查处的重大、疑难案件进行备案;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档案管理;做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业务的统计汇总。负责城市管理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和决定;负责城市管理行政许可的办理工作;负责拟订城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照明、环境卫生、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承担姚安县城镇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13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局长)。

五、其他事项

原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的其他事业单位由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其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姚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姚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