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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 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楚雄州姚安县 | 访问量:17267 | 发布时间: 2016/12/5 8:27:2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楚政办通〔2016〕88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姚安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8日        


姚安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元旦、春节、元宵节及2017年全国、全省“两会”期间消防安全,努力预防和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孟建柱、郭声琨同志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依靠党委、政府,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采取“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等方式,依法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努力预防和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维护全县火灾形势总体平稳。

二、工作时间

2016年10月18日至2017年3月31日。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专门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普永进为组长,县公安局纪委书记罗建荣、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李伟任副组长,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指挥、检查督导全县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消防大队,由李伟大队长担任主任,主要负责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期间各相关部门职责任务的制定和下发,及时总结各阶段的工作情况,结合实际,按照要求开展好相关工作。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主动作为,按照要求成立领导小组,认真研判形势,找准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好本乡镇、本行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坚决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对发生重特大火灾责任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责任

当前,全县气温逐渐降低,圣诞、元旦、春节、元宵等节日相对集中,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多,人流物流剧增,各类单位生产经营活动频繁,火灾风险增高。加之全县火灾隐患存量大、公共消防基础欠账多、行业和单位消防管理薄弱、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低等短板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加大了火灾防控的压力。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我县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坚持火灾防控现实斗争和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两手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及时部署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行业管理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各项消防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主管)职责,按照职责分工要求,组织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全面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努力夯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全面开展今冬火灾防控工作,努力预防和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维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落实政府主导责任,明确部门职责

县公安消防大队要尽快编制印发“十三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城乡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消防装备、市政消火栓等各项建设任务。要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等“城市病”,确保全县发展和运行安全。县公安消防大队对已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要督促限期整改消除;对新排查发现的,要进行挂牌督办,明确责任,综合施治。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强化消防管理措施,防止养患成灾。要大力推进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活动,落实单位消防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单位消防自我管理水平。各乡镇要加快发展志愿消防队伍,确保建成专职消防队以外的乡镇和常住人口超千人的行政村、自然村建成志愿消防队,要明确乡镇、村(居)委会、社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加强消防培训,落实网格化消防检查、巡查等制度,强化基层消防管理。县公安消防大队要落实经费补助,大力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重点单位、社区、村微型消防站及派出所消防警组建设,扩大消防力量覆盖面,着力提高基层消防自防自救能力,加强区域消防安全形势研判,针对文物古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物流仓储等单位场所,深化专项整治行动,特别要重拳整治人员住宿场所与生产经营场所合用、违规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等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县公安消防大队联合电力部门针对电气火灾多发的问题,要组织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对老旧小区、棚户区、传统村落不规范的电气线路进行改造,完善电气设备,规范用电行为,加强电气线路检测维护和管理。县公安消防大队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弱势群体聚集的火灾高危场所大力推广火灾报警器、简易喷淋,运用物联网加强城市“天眼”远程监控平台建设,邀请技术中介开展消防专业检查检测、消防宣传培训等,着力提升政府消防综合监管和服务保障水平。

(三)落实部门消防责任,确保行业消防安全

教育、民政、住建、文体广电旅游、卫计、市场监督、安监、公安等部门要及时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结合《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消防委发〔2016〕6号),文件要求,联合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制定实施方案,对本行业、本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认真开展行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县发改局: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明确消防工作发展目标。协调相关部门将消防队(站)、应急救援基地、消火栓等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配合落实消防设施建设资金,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县教育局:督促培训教育机构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组织对学校、幼儿园、托儿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今冬明春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消除火灾隐患;督促开展好“六个一”活动。同时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学校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和督促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县民政局:组织对社会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今冬明春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应急救援物资保障体系和重大灾害事故会商机制,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并根据消防救援需要,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保障。按规定做好灭火、抢险救援中伤亡人员的褒扬抚恤工作,以及转业士官和退伍士兵的安置工作。督促组织开展农村居民和城镇低收入人群房屋财产火灾保险,并将消防工作纳入农村(社区)管理综合服务体系、与农村(社区)服务、文化、警务等各项工作一并开展。

财政局:落实政府消防工作经费投入,并按照省、州政府的相关要求逐年加大消防业务经费投入。按照城乡公共事业发展的需求,将城乡消防站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日常维护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将社会消防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

县人社局: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进社会消防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县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城乡消防规划,督促相关部门合理安排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资金,加强城市消防车通道、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源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有效。组织对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县交通局:组织对交通运输系统单位及企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对交通运输火灾事故开展应急处置。

县经信局:组织对商贸服务、流通企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做好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调用储备重要商品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加油站的消防安全监管,今冬明春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消除火灾隐患。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组织对社会文化事业单位及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景点、星级酒店、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今冬明春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动消防文化建设,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文艺作品的创作和演出。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公益性宣传教育,并将消防安全作为办理公共娱乐场所行政审批审查内容。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生产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把消防产品纳入年度抽查计划,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今冬明春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严格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事项。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吊销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单位的生产、经营资格。

县安监局:督促县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参与研究解决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等消防安全重大问题。严格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将消防安全纳入安全审查内容;抓好监管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等相关企业的日常安全检查。今冬明春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从业人员考核培训内容。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排查、辨识、登记及信息共享工作,适时排查涉氨制冷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并督促企业加强自我管理,协调重大应急救援资源调配工作。

县卫计局: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医疗机构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今冬明春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将火灾的现场救护、医疗救治知识和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相关预案,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对火灾事故和灭火抢险救援工作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

其他相关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的实际,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各项措施,在履行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全力维护社会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各个部门结合《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姚消防委 〔2016〕5号),各打造1至2家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并于2016年12月26日前将示范单位资料报县消委会办公室(县消防大队)。

(四)充分发挥消防主力军作用,抓好消防宣传及灭火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公安消防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和参谋助手作用,及时研究提出消防工作对策建议,指导各乡镇各部门消防工作开展。要严格执法,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消防违法案件办理,从严整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节日期间,要组织开展夜查行动。要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要针对冬春季大风、雨雪、冰冻等气候特点,切实做好综合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联勤联动机制,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完善各类灭火救援预案,积极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县公安消防大队要加强对乡镇、村(居)委会、社区、单位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的业务检查指导,完善联勤联训联动机制,提高其灭火救援实战能力,做到灭早、灭小、灭了。公安派出所也要积极履行消防职责,充分发挥保一方平安的作用。

(五)加强督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县人民政府要建立消防工作督查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促进消防责任落实。把消防工作纳入政务督导内容,定期不定期开展消防专项督查,一是督察各乡镇、各部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情况,二是督察各乡镇、各部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三是督察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值班、在岗在位情况,车辆、器材、装备完好情况和接处警处置情况。对工作不力、火灾多发或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乡镇,将按规定进行约谈、问责,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对发生的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将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并于11月4日前上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月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24日前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姚安县公安消防大队,联系人:聂灿伟  电话:5721263,传真:5711181,邮箱:279073460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