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人民政府欢迎您!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 访问量:24618 | 发布时间: 2020/1/19 15:03:57

一、 总体情况

2019年以来,我局按照县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基础,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努力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促进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办公室,电话:0878-5721727。

(一)组织机构建设。

我局领导非常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职能股室负责人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及时更新了《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机构职能》等信息。

(二)信息公开制度。

认真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把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和规范作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举措,结合我局实际,先后修定了《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主动公开制度》、《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制度,明确了编制工作指导思想、保障措施、工作步骤、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严格组织实施,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

1.政府网站。

2.公共查阅点(县档案馆、县图书馆、政务服务窗口)。

3.12345政府热线。

4.12369环保热线。

5.其他途径(实体公开栏、电子屏、微信平台)等。

6.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和答复工作顺利开展。

(四)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对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推行阳光政务,增强政府公信力,推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创新形式,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紧紧围绕《环境保护事项公开信息分类与目录》、《环境保护事项公开规范》2个标准开展政务服务工作。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政务公开管理标准、本部门标准和有关文件,使全体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有了明确的了解,增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结合政务公开年度考核指标,以“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为政务公开主阵地,对栏目进行优化完善。对公开指南及目录、职能职责及人事信息、本局文件、法律法规和政策、行政监督与管理、工作信息等内容进行了公开。对公众关注度高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严格按程序在网站上进行受理公示和审批决定公告,做到了环评信息主动、及时、全面公开。2019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7条(其中政府网站137条)。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

减少5

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无增减

2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少数人员缺乏主动公开的意识,还存在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发布量少等问题。为此,我局拟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同时积极探索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使监督管理机制科学化、规范化。

(二)公开的形式和效果上还需改进。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不够多样化,同时群众的参与度还不够。2020年要在公开的形式上进行创新,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关信息及时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政府信息遵循“谁拟文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前都必须进行审查,具体审查工作由信息报送人初审后报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审查后公开。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