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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企业职工工伤保险业务手册
来源: 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访问量:21522 | 发布时间: 2018/10/18 9:43:25

一、办理范围

1、企业新参保

2、企业参保人员变更

3、参保人员待遇支付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云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

三、办理机构

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四、所需材料

1、企业新参保

(1)《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新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写明参保人电话号码)

(3)《楚雄州社会保险(五险合一)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

(4)《劳动用工变化登记花名册》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写明法人电话号码)

2、企业参保人员变更

(1)《楚雄州社会保险(五险合一)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

(2)《劳动用工变化登记花名册》

(3)变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参保人员待遇支付

(1)工伤保险医疗待遇核准支付

<1>《工伤认定通知书》原件

<2>《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出院证原件;

<4>医疗机构收费发票及清单原件(包括住院或门诊清单);

<5>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6>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合同工)或单位出具劳动关系证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7>如为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通知书》原件、《交通事故调解赔偿协议书》原件,《商业保险公司理赔结论》原件

<8>申领人《银行卡》复印件

<9>因特殊情况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一次性伤残待遇审核支付

<1>《伤残等级鉴定表》原件

<2>《伤残证》复印件

<3>《工伤认定通知书》复印件

<4>《工伤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5>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出院证复印件

<6>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7>申领人《银行卡》复印件

(3)工亡职工一次性待遇支付

<1>《工伤认定通知书》原件;

<2>《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3>医疗机构或公安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

<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合同工)或单位出具劳动关系证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6>有供养遗属的,提供供养遗属的身份证明及与工亡人员的关系证明,无经济来源或学籍证明;

<7>产生医疗费的,需提供医疗机构收费发票及清单原件(包括住院或门诊清单);

<8>如为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亡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通知书》原件,《交通事故调解赔偿协议书》原件,《商业保险公司理赔结论》原件                        

<9>申领人《银行卡》复印件;

<10>因特殊情况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核准支付

<1>符合供养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册》复印件;

<3>单位出具的关系证明;

<4>社区(村委会)及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经济收入证明;

<5>申领人《银行卡》复印件

(5)配备及更换辅助器具

工伤保险科出具的审批表

五、办理流程

1、企业新参保:企业将材料交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窗口即可

2、企业参保人员变更:企业将材料交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窗口即可

3、工伤待遇支付:企业或个人将材料交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窗口即可

六、办理时间及期限

1、企业新参保:当月办清,下月生效

2、企业参保人员变更:当月办清,下月生效

3、工伤待遇支付: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七:办理地点

机构名称:姚安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姚安县栋川镇金秀谷人社局



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