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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来源: 县安监局 | 访问量:7525 | 发布时间: 2018/5/22 9:26:30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姚安县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企业的零售经营许可申请。

2.符合下列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企业可以提出申请:

(1)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2)设有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3)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主要负责人未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持有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2)未设有专店或者专柜;

(3)人员密集场所。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以下简称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批发许可证。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姚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审批条件

(一)新办(首次)的准予批准条件:

1.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2.设有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3.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主要负责人未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持有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2)未设有专店或者专柜;

(3)人员密集场所。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1.企业名称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为: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名称进行相关变更,取得变更后的型式批准证书;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名称未进行相关变更的;

(2)未取得变更后的型式批准证书的。

(三)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企业提出注销申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企业未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姚安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安监局窗口

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南永连接线






六、申请材料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

依申请变更

依申请注销

1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

纸质

2

 

2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

纸质

2

 

3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实行专店或者专柜经营烟花爆竹保证书

原件

纸质

2

 

4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经营场所配备的消防器材证明材料

复印件

纸质

2

 

5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与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在供货质量和经营管理中的安全责任协议书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2

 

6

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

纸质

2

 

7

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原件

纸质

2

 

8

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原件

纸质

2

 

 

10

行政许可注销申请书

原件

纸质

2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首次)、依申请变更、依申请注销等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30个工作日(现场考核时间和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1.组织: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分管领导及职安股深入现场考核。2.考核:现场考核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编制和上报考核报告。3.审核:姚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0个工作日内对考核报告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4.发证:姚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2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资质资格

个人职业资格证照名称:《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实施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

颁发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十、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地址:姚安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安监局窗口。

(2)网络提交。网址:(http://zwfw.yn.gov.cn/cxya/home)—“网上办事”—“审批部门”—姚安县安监局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姚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考核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姚安县安监局分管领导及职安股办事人员深入实地进行考核,现场考核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编制和上报考核报告。

(四)审批发证

姚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考核报告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2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一、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姚安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安监局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8-5716024

3.网络咨询。网站:(http://zwfw.yn.gov.cn/cxya/home)—“网上办事”—“审批部门”—姚安县安监局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网站(http://zwfw.yn.gov.cn/cxya/home)—“网上办事”—“审批部门”—姚安县安监局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证件有效期2年,在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提出申请。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由姚安县政务服务大厅安监局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审批结果将在服务大厅网站 “公示”栏目中公布。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姚安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安监局窗口;姚安县栋川镇南永连接线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投诉:(0878)5713299。

网上投诉(http://zwfw.yn.gov.cn/cxya/home)。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姚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讯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17号;邮政编码:6753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姚安县人民政府或楚雄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姚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二、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网站下载(http://cxya.xxgk.yn.gov.cn)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