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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河口乡垃圾规范化处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 姚安县大河口乡人民政府 | 访问量:14397 | 发布时间: 2020/12/2 15:50:01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对大河口乡乡容乡貌的治理,引导农民养成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习惯,为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打好基础,建设清洁卫生的宜居环境和农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美丽宜居乡村,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此办法,现将《大河口乡垃圾规范化处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如下。

二、《办法》实施的原则

(一)政府主导,落实责任。强化乡人民政府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主体责任,统筹谋划、出台措施、整体推进,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抓好设施建设,加强运行管理,有序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二)城乡统筹,合理规划。坚持“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共享配套设施”的理念,合理布局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构建科学规范、城乡一体发展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

(三)因地制宜,科学治理。考虑人口规模、地理位置、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等因素,差异化确定不同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模式,坚持源头分类治理,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就地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

(四)建管结合,注重长效。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运营方式参与农村生活垃圾设施建设和保洁清运。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村容环境维护长效机制,保证持续投入和保洁队伍稳定。完善村规民约,加强垃圾收运处置设施维护管理。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1.凡集镇内及大河口乡辖区涉及垃圾规范化处理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2.由乡党政办、城建办、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对集镇的环境卫生进行统一管理;各村民小组的环境卫生由所属村委会负责管理。

3.各村委会成立各村环境卫生保洁站。负责垃圾清扫清运的具体实施。根据群众的合理要求,服务于群众,共同维护干净、整洁的家园。

4.各村建立农村保洁员和村民门前三包制度。有条件的村民小组建立保洁员制度。保洁员通过公开一事一议聘请,工资从各小组集体经济中列支,每月工资200元/人;负责各小组公共部分打扫与垃圾统一收运归集。每周打扫一次,每少打扫一次扣50元/次。村民建立门前三包制度。

(二)收费制度

1. 收缴范围:乡级机关站所职工、集镇个体工商户是集镇辖区垃圾产生的主要群体,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并承担垃圾清扫、清运的费用;大河口乡各村民小组农户是各村民小组垃圾产生的主体,各村建立农村保洁员制度与村民门前三包制度,维护好各村民小组的环境卫生。

2.收缴额度及收缴时间:

任何单位或个人,凡委托保洁站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的,应当缴纳服务费。保洁站受委托对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实行有偿服务。垃圾清运费实行按年度收缴,具体如下:

(1)村庄农户按每人每月1元收取。

(2)集镇居民按每人每月3元收取。

(3)各站所、中心按上半年末实际在岗工人数(含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不含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5元收取。

(4)医疗机构住院部按每月每床1元收取,门诊部、诊所、医疗站按每年每个200元收取。

(5)专业市场、商场、超市、餐饮、修理加工业及其他经营门店(含娱乐场所、停车场等)按经营面积计收,按每平方米每月0.5元收取,可适当按经营面积分级收费,经营面积较大的,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6)集贸市场内的畜禽、鱼类等相对固定摊位按每月10-30元收取,蔬菜、水果等临时摊点按每日1-2元收取。

(7)旅栈业(含宾馆、旅社、招待所)按每床每月1元收取。

(8)房屋新建、改扩建按每平方米1元收取。

(9)客运汽车站、加油站按每年每个500元收取,烤烟收购点按每年500元收取。

3. 收缴资金管理:

(1)垃圾清运费进行成本核算后收取。机关站所职工、工商户、农户按照村民一事一议办法讨论通过后由村委会配合乡党政办、乡城建办、市场监督管理所和保洁站进行收取。

(2)所有垃圾清运收缴资金交由各村环境卫生保洁站据实开支。用于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垃圾车管理维护、清洁工具的购置、垃圾清运、清运人员工资等其他合理开支。各村委会每年至少将账目向群众公开一次,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垃圾处理公共设施管理

1.垃圾清运车辆由各村委会保洁站派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和维护;垃圾清运箱由保洁站和所在辖区村委会负责管理、使用和维护。

2.各村垃圾清运由各村统筹安排,确保各村辖区范围内村容村貌整洁。

3. 爱护公共设施,自觉维护公共设施安全。居民对任何损坏集镇公共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并举报,确保公共设施安全。

4. 严禁破坏集镇公共设施,对任何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公共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给予严厉处罚。

(四)环境卫生管理

1. 集镇卫生实行全天保洁,每周一上午7:30和周六下午16:30进行定时清扫,实行定时定点倾倒垃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上堆放杂物,严禁乱扔垃圾。各村民小组环境卫生由各村统筹管理安排。

2.乡级机关站所职工、集镇工商户应将生活、生产垃圾进行简单分类后统一倒入垃圾箱及垃圾池中,不得肆意乱堆、乱放、乱倒,不得在垃圾箱中焚烧垃圾,如若出现乱堆、乱倒行为,经批评教育后,屡教不改的,将对其进行处罚。

(五)“三包”责任制

1. 凡大河口乡内居住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属于门前“三包”责任人。

2. 门前“三包”责任区的范围包括责任人门前及院墙四周到人行道路边缘区域。

3. “门前三包”的内容和要求。

(1)包卫生。即负责责任区的卫生清扫和保洁,坚持每天清扫,全天保洁,垃圾按规定时间、地点倾倒,做到责任区内无垃圾、无污水、无瓜果皮核、无烟头、无雨蓬、无乱吐乱扔等,保持责任区内整洁干净。

(2)包绿化。即负责对责任区的花草树木进行维护。

(3)包秩序。即负责责任区无乱摆摊点、无乱停车辆、无乱堆杂物、无乱搭乱建、无乱挖乱占、无乱贴乱画、无乱涂乱挂、无高声鸣放音乐、无燃放鞭炮等现象,保持乡容整洁美观,秩序井然。

4. 门前“三包”责任人在清扫责任区环境卫生时,必须主动与主干道清扫时间一道,将清扫的垃圾自行清运到垃圾清运箱,不得向责任区外倒垃圾。

5.条 在门前“三包”责任区内,有违反卫生秩序、绝对化管理等行为的,责任人有权予以纠正或劝阻,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四、《办法》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进落实,要加强组织推动,做好项目规划和经费保障,整合各类资源,完善相关设施,加强管理执法。乡城建办负责保洁队伍建设和收集转运设施的日常运行,村委会负责组织动员村民,制定村规民约,做好村庄日常保洁维护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二)多元规范管理。乡城建办、市场监督管理所、保洁站、各村委会有权责令纠正各种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除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对不按照要求按时缴纳垃圾清运费的站所和个人,将对其进行严厉处罚责令改正,并视其态度罚款50—100元;擅自乱丢乱堆垃圾或将垃圾倒入沟中及河中者责令改正,并视其态度罚款10—50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公共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责令其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盗窃、破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公共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门前“三包”规定的,根据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处罚。侮辱、殴打管理工作人员或者阻挠其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督导检查。乡镇垃圾治理任务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等情况的定期检查指导,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快、成效明显、机制完善的村委会予以表彰;对工作落后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开展不力、情节严重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原文链接:大河口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河口乡垃圾规范化处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