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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促进生猪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
来源: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访问量:17916 | 发布时间: 2020/11/10 11:43:27

一、基本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州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相关会议精神,全力抓好我县非洲猪瘟防控和生猪稳产保供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9〕8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生猪产业加快生产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51号)及《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20〕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我县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19条政策措施:

一是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州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加快推进落实稳定生猪生产扶持政策;加快申报和争取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提升全县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绿色发展水平;将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的废弃物处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装备等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应补尽补。

二是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给予种猪场和生猪规模养殖场贷款贴息支持的有关政策,加大生猪产业链各环节信贷资金投放力度,认真落实金融信贷支持政策。

三是广泛动员和组织养猪场(户)参加保险,认真宣传落实好生猪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扩大保险规模,生猪规模养殖场育肥猪和能繁母猪保险做到全覆盖,进一步化解生猪养殖风险。

四是加大生猪养殖用地保障力度,生猪养殖及辅助设施用地按设施农用地管理,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生猪养殖用地规模根据生产及投资规模合理确定,对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在用地指标上给予倾斜,认真落实养殖用地政策。

五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引进集养殖、屠宰、精深加工于一体的大型企业,加快育繁养宰销一体化发展,延伸生猪产业链条,加快培育一批大型生猪养殖企业。

六是鼓励新建一批专业化养殖场,逐步减少“千家万户”的分散养殖方式,加快推进生猪规模化养殖。

七是推动中央和省、州、县四级联创,继续开展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千方百计提高标准化饲养水平。

八是总结推广适合生猪生物安全防护、清洗消毒等实用技术,大力推广科学养猪技术。

九是把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带动生猪生产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推进生猪产业化经营。

十是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实现源头减量,深入推进生猪生态健康养殖。

十一是大力推广滇撒猪、撒坝猪等地方优良猪种,实施产业化开发,做大做强地方特色生猪产业。

十二是推行种养结合,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加快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十三是进一步压实乡镇、部门和生猪产业各环节从业者责任,继续抓好非洲猪瘟防控措施落实。

十四是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处置非洲猪瘟疑似疫情。

十五是统筹用好中央和省州县财政非洲猪瘟疫情防控专项补助经费,加强动物疫病防疫体系建设。

十六是统筹谋划做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各项工作,切实落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

十七是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州资金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十八是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科学、准确、及时地发布有关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十九是采取重点督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检查政策落实情况,加强工作督查。



        原文: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