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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来源: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访问量:13836 | 发布时间: 2019/4/26 10:17:21

近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姚政发〔2019〕7号,以下简称《制度》),为便于全县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更好的理解该《制度》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制度》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精神、《云南省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云政发〔2018〕52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52号)精神,进一步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主要内容

《制度》内容主要包括救助对象、救助内容和标准、工作流程、经费保障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救助对象

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具有姚安县户籍(或在姚安县领取居住证);

2.年龄:0-6岁(其中,语后聋的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8岁);

3.家庭经济状况: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家庭,由监护人提出申请,乡镇残联审核,县残联审定后方可纳入救助。

(二)救助内容和标准

1.救助内容: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视力残疾儿童:眼科手术(包括白内障、青光眼、斜视、眼睑疾病、角膜疾病、结膜肿瘤疾病等)、低视力患儿视功能训练、低视力患儿助视器验配及训练、定向行走训练及适应性训练、支持性服务及辅助器具适配。

听力残疾儿童:人工听觉植入手术(包括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等)、助听器适配、听力言语康复训练。

言语残疾儿童:发声及构音器官矫治手术、发声功能和嗓音、言语康复训练及辅助器具适配。

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包括术后调整外固定、外固定拆卸)、康复训练(包括术后外固定佩戴中和拆除后的康复治疗、运动功能、转移功能、认知能力、言语交流、日常自我照顾、社会参与能力等)及辅助器具适配。

智力残疾儿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孤独症儿童:认知、情绪及行为管理、社交能力、生活自理及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2.补助标准:

手术类:手术费最高补助2万元(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费含植入手术、术后开机及4次调机费)。

康复训练:每人每月最高补助2000元,最长不超过10个月。

辅助器具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每人最高补助1000元(含产品及评估适配费用)。

装配假肢、矫形器:每人最高补助5000元(含部件材料及制作费用);助听器最高补助6000元(含全数字助听器2台、验配及1年内调试);人工耳蜗产品最高补助7万元。

多重残疾的,按照相应残疾类别救助标准给予补助,同一类救助服务同一年度内仅补助1次。

3.需持续进行的康复训练,救助年龄范围内,每年可申请1次康复救助。

根据资金情况、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状况等实际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可适当放宽残疾儿童救助年龄范围和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也可适当增加救助内容,提高救助标准。

(三)工作流程

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县残联提出申请,申请有困难的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教育机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审核: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县残联与民政、扶贫部门进行有关信息比对。其他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救助申请的审核程序,由各乡镇残联进行初审,县残联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审核决定有异议的,可按照规定提出复议。

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结算:在原来省、州的定点康复机构(云南省残疾人康复中心、昆明市儿童医院、安宁鑫湖医院、云南省聋儿康复学校、云南省怡园康复医院、楚雄万和医院)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县级残联就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方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服务质量等进行审核后,由县残联与定点康复机构在救助限额标准内据实结算,结算周期由县级残联与县财政局共同商量确定;若以上几家康复机构满足不了残疾儿童康复需求,选择在其他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的,县残联根据出院证明、医院结算清单等证明材料在补助限额标准内给予适当补助,补助金额直接打入残疾儿童监护人账户;基本型辅具、假肢、矫形器装配及儿童助听器验配原则上由县残联统一联系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个别特殊情况也可以根据残疾儿童需求由监护人垫付资金向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县残联凭采购发票在补助限额标准内给予适当补助,补助金额直接打入残疾儿童监护人账户。对已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康复诊疗项目,先从医保报销,个人自付部分再按照规定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补贴。

(四)经费保障

按照应救尽救和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除争取上级补助外,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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