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人民政府欢迎您!
首页> 我向县长说句话
  • 留言标题留言时间留言类别留言内容
    《云南省楚雄州姚安县大新庄180MW光伏发电项目 工程建设林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程序异议问题2024/3/28 17:55:06情况反映你反映的情况已按流程批转有关部门,将尽快回复你,请注意查看回复情况。期间可能会有工作人员与你联系。 如果有其他问题咨询或情况反映你也可以拨打政府热线电话,号码为:12345,外地号码拨打请加区号0878。 你好,根据你反映的问题,县人民政府及时交办县自然资源局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局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规定,光伏方阵用地允许以租赁方式取得,不需按非农建设审批。配套设施用地需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你户与项目业主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位置属于光伏方阵范围内,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要求,项目单位可以以租赁方式与你户签订租地合同。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光伏方阵用地可使用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灌木林地以及其他区域覆盖度低于50%的灌木林地,不得采伐林木、割灌及破坏原有植被不得采伐林木、割灌及破坏原有植被,且施工期间应该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而现目前该合同项目标的物上所有植被被割灌破坏,土地因施工被永久破坏(至岩石层)。 另外该项目所属土地应为耕地,本人要求相关部门重新核查并办理土地性质变更手续。


    回复时间回复内容
    2024/3/29 8:34:03

    你反映的情况已按流程批转有关部门,将尽快回复你,请注意查看回复情况。期间可能会有工作人员与你联系。


    你好,根据你反映的问题,县人民政府及时交办县自然资源局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针对你质疑的地类性质疑似耕地问题,县自然资源局已与你电话沟通,需你本人到县自然资源局查询变更调查数据库数据,因你本人回复称没有时间到现场查询,故无法确认该地块地类性质。

    二、土地年度变更是以每年度变更调查时间节点现状地类为依据。开展实地调查后,确定当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地类符合法律法规,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回复单位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