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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 访问量:51254 | 发布时间: 2023/8/21 0:00:00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公开范围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南段
    邮政编码:675300
    联系电话:0878—5721727(传真)
    三、主动公开
   (一)本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
    1.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职能职责及人事信息等内容。
    3.本部门出台的相关文件。
    4.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及标准等。
    5.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和其他行政职权过程中需要公开的内容。
    6.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即反映工作进展情况、交流经验等的信息、工作简报等。
    7.财务信息、通知与公告等。
   (二)公开载体
    1.通过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2.设置信息公开栏、电子屏幕、公共查阅室或公共查阅点等设施,方便公众进行政府信息检索、查询、复制。
    3.县档案馆、县图书馆作为查询主动公开信息的场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申请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受理申请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二)申请公开的提出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姚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姚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姚安县政府网站下载,也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和获取方式。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四)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姚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填写有困难的,可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填写。
    2.书面申请
  (1)信函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受理机构;
  (2)传真申请。请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受理机构。
(五)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况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2.办理时限
  (1)当面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受理机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书面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网上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答复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3.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已经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公开的,直接向申请人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部分公开的,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公开的信息内容。
  (4)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行政机关已就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向该行政机关重复提出相同或者相似申请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政府信息已经移交档案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
     五、监督方式
    (一)电话监督
   监督电话0878—5721727、“12345”政府服务热线。
    (二)网上监督
     姚安县人民政府网。
   (三)实体监督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意见建议箱、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办公室。


2023年8月21日更新